最新通告!广州从化: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或将罚款或判刑
来源:环球体育app下载地址 发布时间:2024-03-12 00:36:573月11日,广州从化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《关于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》。
据介绍,为预防电瓶车违规停放、充电引起火灾,保护人身财产安全,维护公共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〉办法》《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》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法律和法规,现就电瓶车违规停放、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。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,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,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二、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瓶车、电动摩托车,或者为电瓶车、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;禁止携带电瓶车、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。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,将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三、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、插座给电瓶车充电;禁止在电瓶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、可燃物品。存在上述行为且拒不改正的,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四、单位或个人因电瓶车停放而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,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强制执行,所需费用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承担。
五、因电瓶车违规停放、充电造成火灾,尚不构成犯罪的,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。
六、因电瓶车违规停放、充电造成火灾,构成犯罪的,将根据真实的情况,按“失火罪”或“消防责任事故罪”追究刑事责任,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该通告还称,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,自觉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行为。业主委员会、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瓶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,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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